第一、與建筑結構連接
1、連墻桿選用的材料應與提升機架體材料相適應,連接點緊固合理,與建筑結構的連接處應在施工方案中有預埋(預留)措施。
2、連墻桿與建筑結構相連接并形成穩定結構架,其豎向間隔不得大于9m,且在建筑物的頂層必須設置1組。架體頂部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。
3、在任何情況下,連墻桿都不準與腳手架相連接。
第二、 纜風繩
1、《規范》規定,提升機架體在確保本身強度的條件下,為保證整體穩定采用纜風繩時,高度在20m以下可設一組(不少于4根),高度在30m以下不少于兩組,超過30m時不應采用纜風繩方法,應采用連墻桿等剛性措施。
2、提升機的纜風繩應根據受力情況經計算確定其材料規格,一般情況選用鋼絲繩直徑不小于9.3mm。
3、按照纜風繩的受力工況,必須采用鋼絲繩(安全系數K=3.5),不允許采用鋼筋、多股鉛絲等其他材料替代。
4、纜風繩應與地面成45°~60°夾角,與地錨拴牢,不得拴在樹木、電桿、堆放的構件上。
5、地錨的設置應視受力情況,一般應采用水平地錨進行埋設,露出地面的索扣必須采用鋼絲繩,不得采用鋼筋或多股鉛絲。當提升機低于20m和堅硬的土質情況下,也可采用腳手鋼管等型鋼材料打入地下1.5~1.7m,并排兩根,間距0.5~1m,頂部用橫桿及扣件固定,使兩根鋼管同時受力,同步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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